興業:企業家為謀求彼此的利益而組成的團體。
所謂興業/實業/企業,可視為其區別同名公司的一種區隔。
依公司法第二條公司分為四種:
一 無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
償責任之公司。
二 有限公司: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
負其責任之公司。
三 兩合公司: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,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
東所組織,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;
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
四 股份有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、法人股東一人所組
織,全部資本分為股份;股東就其所認股份,對公司負其責任
之公司。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?qid=1105062810206
企業公司或實業公司,其「企業」、「實業」的字眼並不重要,重點是在申設公司時,該「公司」的字眼,才是設立登記的組織型態,不論是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,皆屬於「法人公司」的範圍。至於企業、實業、國際……等等的名稱,多半是開設公司的人,因為以下原因所添加的,並非絕對需要:
1算筆畫取公司名。
2公司形象及氣勢的考量取用。
3營業業種型態設定的表明。
4口語唸稱時的順暢與否。
5增加公司名稱的差異。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?qid=1205081405407